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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 费 征 缴

新参保单位

用人单位应在领取《营业执照》或获准成立的文件后30天内携带:
1.《营业执照》(副本)(或批准成立文件)复印件
2.《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》及复印件
3.《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》及复印件
4.《地方税务登记证》副本及复印件

填写:
1、《社会保险登记表》(一份,加盖单位公章)
2、《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》(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)



增员减员


在每月18日前,参保单位将本月增加人员或减少人员分别填写《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》或《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》(一式两份,加盖公章)报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系科。新增人员必须填写、携带《职工养老保险手册》到关系科加盖发证专用章。


资料更改

单位如发生参保资料变更,请携带以下资料到关系科办理:
(1) 如需更改单位名称、地址、电话或帐号,请出示新的资料及其复印件,填报《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》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;
(2) 如需更改职工的“干部”或“工人”身份,请出示新签订的劳动合同;如需更改职工的姓名、出生年月、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,请出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提供其复印件。填报《参保人员资料更正表》一式两份,加盖单位公章。

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年审及换证

每年3、4月份,参保单位都要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进行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年审,年审携带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及最近一期社保缴费凭证。
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在有效期到期时要换证,换证时应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旧的《社会保险登记证》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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